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2-22 阅读:1189

中国特色含义
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际上是指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内涵的诠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能是为人民服务,国家服务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毛泽东思想)
人民的利益不只是物质生活的改善,更重要的是保证人民充分享有基本人权、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以平等为核心,逐步实现城乡平等、官民平等、教育平等。
城乡平等就是要废除户口管理制度,消除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让人民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迁徙。
官民平等就是要废除官员特权,让农民、工人的养老金和社会福利不低于公务员。
教育平等就是要使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让每一个孩子都受到同等质量的教育。
自由、平等和人权都应该成为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内容,显然这些必须通过实行民主、宪政和法治来实现。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人权的基本内容,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最为权威。
民主:从其字面上来看,代表着由人民统治。至于民主的统治方法、以及其“人民”的构成范围则有许多不同的定义,现在一般是指由多数进行统治。民主通常被人与寡头政治和独裁政治相比较,在这两种制度下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于少数,而没有如民主政治由人民控制。
宪政:又称立宪主义,是一种主张以宪法体系约束国家权力、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权力的滥用,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
法治:是指一个法律信念,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不单止任何人都必需遵守、甚至是管治机构的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亦需要,而法律本身亦被赋与一个非常崇高的地位,不能被轻慢。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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